当前位置: 首页 >> 德育园地 >> 德育制度

合肥四中博爱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24 丨 文章作者: 丨 阅读次数:2211

博爱志愿者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博爱志愿者协会(又名“博爱社”)。

第二条  协会性质

由学生组织管理、教师指导的非盈利性综合类公益性协会,由学生和老师在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内进行社团活动的自愿组成的学生协会

第三条  协会宗旨

博爱广泛地关爱所有人”。 “让每一段记录时光的旅程都成为我们人生路上最绚丽的一道景色”。

第四条  协会主要任务

“服务他人,贡献社会,提高自己”为共同原则,极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莘莘学子提供了一个服务他人、发展自我的平台。

第一章 

第五条  条件

凡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社团和团委规定,承认本协会章程和管理条例,自觉履行协会义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进入。

第六条  程序

1.填写《合肥四中学生加入社团申请表》;

2.班主任审核意见通过;

3.协会管理负责人商讨通过;

4.协会负责人统计、登记、备案。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拥有协会内部的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拥有参与本协会举办活动的优先权;

3.可以申请期末评奖评优以及各种奖励;

4.拥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学校、社团章程以及协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3.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4.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应提前请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产生、职责

第九条  本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的产生采取社团成员投票选举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秉承公平、公正的理念,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条  主席团的职责

1.负责上传下达,及时将团委的会议内容、工作安排传达给协会成员,并将协会的相关情况上报团委;

2.负责协会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引领,协调各部门工作,从宏观上把握协会整体发展。

第十一条  办公室的职责

1.健全、贯彻、执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各种活动的安排、通知和考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审核、认定和上报工作和协会内部人员的考核和评优。

第十二条  策划部的职责

1.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策划,如国际志愿者日策划的书写,传递真、善、美,弘扬社会新风;

2.主要负责每次活动中期跟进和后期总结,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扬长避短,为下次活动积累经验;

3.志愿者培训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理念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志愿服务队的建设

第十三条  宣传部的职责

1.通过海报、图片、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方式,为志愿活动前期宣传和后期总结报道,生动展示志愿者的风采;

2.负责有关的文字采编工作,如撰写新闻稿、编辑刊物、制作广播节目等,努力发掘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3.负责为志愿者活动摄影、摄像、以及声像资料的编辑和制作,负责志愿者协会的网页更新和维护。

第十四条  外联部

1.负责“内联外引”,联络、协调、整合校内外资源,为青年志愿者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2.开展活动时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负责与学生校长助理办公室、学生会、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联络、协调;

3.推动志愿者工作的校际联络和社会化进程:促进我校志愿者协会与其他学校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组织的经验交流和合作,互补有无,共享资源;加强志愿者协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团体、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努力推动我校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特色活动

1.“我是小小解说员”。合肥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包公祠、渡江战役纪念馆、李鸿章故居等),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我协会将为广大社员提供亲身讲解、亲身体验的机会,既为自己扩充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也积极做知识的传播者,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2.“我们是小小支教队”。协会努力将于每年暑假组织一次时长为一周的支教活动,走出校园、走出城市,走进贫困山区,用自己的知识、用自己的情感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行动去践行社团的初心“博爱”。

第十六条  协会常规活动

1.爱心商店。一是以协会成员为带头模范作用,号召全校师生将自己的闲置物品(图书、玩具等)以义卖的方式进行交换,并将所得到的现金以社团或者群体的名义捐给贫困山区的孩子。二是在经贸节上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商业贸易,将所得的费用一部分用于协会正常开支,一部分以协会的名义捐给贫困山区的孩子。

2.校级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大型比赛志愿服务。本着服务他人,贡献社会,提高自己”的原则,我协会会员将积极参与学校各种活动,发挥好带头模范作用。

3.国际志愿者日系列活动。

4.维护公交秩序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爱心商店。以协会成员为带头模范作用,号召全校师生将自己的闲置物品(图书、玩具等)以义卖的方式进行交换,获得经费。

2.在经贸节上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商业贸易,获得经费。

3.学校的资金支持。

4.企业、单位的赞助。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1.协会财务主管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对协会范围内的财务进行审批和管理,主席团其他成员组成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

2.各部门应在举办活动前三天将此次活动的经费预算计划一式三份,最迟两天前上报办公室,经讨论后,上交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审批,审批后由办公室及部门负责人执行。

3.协会所有财物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保管和拥有协会财务。在没有经过办公室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外借他人或集体。外借必须有书面借条、办公室主任签字。

4.各部门所需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或委派购买。各部打印、复印文件制作条幅,需报告主席和指导老师,经团委老师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复印。

5.协会资金一律不得外借,预支须由办公室主任和指导老师批准方可,并于活动一周内结清。

6.协会各部门凡计划外开支,一律要报指导老师批准,否则一律不得报销。

7.活动组织及志愿者若颁发纪念品,特殊经费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

8.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四中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