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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6-23 丨 文章作者: 丨 阅读次数:2240

 为进一步加强社团活动室的规范管理,保证同学们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丰富和活跃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全方位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条例如下:

 

一、学生社团活动室是为学生召开会议及学生社团活动的场所,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

 

二、各社团不得相互借用活动教室或变更与申请不符的活动内容;

 

三、学生社团活动室的钥匙由团委办公室保管,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可私自配制活动室钥匙,各部门如需使用钥匙应提前申请领取,在使用期间应小心保管,在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四、室内张贴标语或海报要整洁划一,不得破坏室内设备或墙壁、不得在天花板上钉挂、涂抹、张贴,教室透明窗户需保持明亮,严禁用任何物品遮盖;

 

五、严禁携带快餐、零食等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物品进入社团活动室从事与社团无关的活动;

 

六、借用活动场地时,如有搬动、变更各项器材设备或者粘贴海报布置,使用后需负责归位及复原,如有损坏应由借用社团照价赔偿;

 

七、在活动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八、学生社团活动室使用完毕后,应保持活动室整洁,离开时必须将门窗锁闭,并应注意随手关灯、关空调及所有电源;

 

九、如发现某社团违反以上某项规定的,第一次社团严重警告一次,第二次社团停止活动三周,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以上管理条例望各社团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保障活动室的正常使用;

 

十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二、此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四中团委办公室。

 

 

 合肥四中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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