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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中学2020年春季学期校内助学金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丨 文章作者: 丨 阅读次数:3470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合肥市第四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落实合肥市资助中心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切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制订以下资助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合肥四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合肥四中资助办公室于行政楼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1、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2、合肥四中2020年春季学期校内资助第一档每生1000元/学期,第二档每生800元/学期,第三档每生600元/学期,特殊情况学生资助由校资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资助标准。

三、申请条件

申请合肥四中校内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则上包括以下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填写《合肥市第四中学2020年春季学期特困家庭校内资助申请表》,申请第一档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签字并在班级公示,拍摄图片资料留存备查后交年级部,经年级部复核后上报学生处。

 

四、评选办法

根据班主任上报的名单,结合学生申请表及具体情况,经三级审核和公示,资助相关学生。

一级评审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

二级评审由年级部对经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拟受助学生分档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

三级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年级部上报材料,交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流程

1、请班主任深入了解并贯彻落实《合肥四中资助对象认定和评审办法》、《合肥四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奖惩制度》、《合肥市第四中学2020年春季学期校内资助方案》,在班级宣传并发放《合肥市第四中学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申请表》。

2、在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且不包括申请学生)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填写班级评议公示表,班主任签字后,将学生材料及公示表于6月10日17:00前上交年级部。班主任为学生助学金申报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在方案规定时限前上报签署完意见并签名的经学生填写完整、贴有照片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过程中学生有退学及复学等异动情况需及时与校资助委员会报备。

3、年级部对经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拟受助学生分档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于6月12日17:00前报合肥四中学生处。合肥四中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评定班级初审、年级部复核后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4、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联系人:余依琳 王炼

联系电话:0551—62899517

 

合肥四中学生处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