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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四中客行诗社制度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24 丨 文章作者: 丨 阅读次数:45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合肥四中客行诗社,客行诗社是在各级领导、校团委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的一个文学团体。

第二条 客行诗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群众文化社团,以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凝聚优秀的教师文化团队,培养学生人文素养,服务教育,深化教学,提高质量为创社目的。

第三条  社团宗旨
(一)品味诗歌况味,提升校园得人文环境,打造团对的文化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激发和引导师生积极感受诗歌之美以及创作成就,促进师生做人与做学问齐头并进。
(三)培养师生的合作与关爱精神,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凝聚力。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维护社会环境和秩序的稳定。

(五)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自觉接受合肥四中团委管理及监督,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下以客行社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四条 本社积极开展一切有助于实现本社宗旨的活动。

第二章 客行社组织机构

第五条 社团全体大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查同本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选举本社社长及下属各部门部长,决定组成人员。聘请指导老师和顾问。
(五)确定社团重大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客行诗社总社组织机构。诗歌源于人民大众,所以诗社是一个离不开广大教师共同参与的师生社团。为方便客行诗社各项工作的开展,国学社总社机构成员由两名指导老师(杜兴国老师,蔡雨晴老师),正副社长各一名、组织部、网络部、宣传部正副部长各一名及8名一般成员构成。

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是具有合肥市第四中学学籍的所有人员都可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在每学年开始时进行选拔,其余时间学生个人可向各部部长或该部其他干事申请,经社长审核同意后入社,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 具有加入社团的意愿。
(二) 愿意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 拥护社团的章程。
(四) 具有奉献精神。

(五) 经由班主任同意

第九条 社员退出条件
(一)教师离校,学生毕业,自动退出。
(二)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退出。
(三)违纪违法的,经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对社团工作享有参有权。
(二) 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 享有本社团提供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四) 享有本社团提供的资料和刊物的权利。
(五) 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惠的权利。
(六) 其他应该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议。
(二) 服从社团的领导,维护社团的声誉。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对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的记录、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有计划,事后要有总结。

第五章  社团例行活动的内容

第十五条 四时况味:社团固定以节气气候为节点进行创作。

“怀静心眠于花间”、“晨空何等清,云飘碧空间”、“ 夕阳无限好,吾辈须慎行,切莫误年华”。

“为爱而生,向美而行”这是我校的发展理念,关注自然之美,触发诗情正符合我校的宗旨。

 

第十六条 讲座:

  请校内外学者进行现场讲授。

  讲座要求:对老师进行先期的调查,德行是第一考察目标。其次是讲座内容,老师若宣扬不合适内容,外联部要有记录,并暂时封杀该老师。经理事会讨论再决定是否可以请该老师继续讲座。

  另外,有一些方式需要和老师进行先期交流。如老师在现场有传单散发,或有资料、书籍

  赠送,需征得主持人的同意才可以。

  

第十七条 聚会:座谈;聚餐;。

社内聚餐次数:作为对社员的回报之一,社内每年可以有不超过2次的聚餐,每次所支付资金限额为20元/人。

第十八条  活动补充

除上述例行活动外,国学社特殊活动有:国学知识竞赛;历史剧排演;诗歌写作指导以及其他符合国学社章程,并由全体社员大会同意通过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本社团自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