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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四中景贤乐砚堂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24 丨 文章作者: 丨 阅读次数:43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该社团是经过校团委批准注册的,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书法方面的志趣爱好为基础,以社员之间互相交流、共同研究进步为主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该社团服从校团委及社团理事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以及《合肥市第四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三条  该社团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持秩序,多方面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该社团要立足我校,心系学生,以人为本。注重人文精神,挥洒翰墨精神。这种优秀的传统文化将更好的推动我校文化艺术氛围的发展,更好的展现我校的学子优异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  该社团定期举行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练习及社员之间相互交流。定期组织讨论会,以便让大家切磋技艺、交流感受、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小型书法比赛,让社员书写作品,锻炼自己,充分享受书法的乐趣。

第六条  该社团会为全校的传统文化环境建设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书法活动,

利用课余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该社团的干部是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必须德才兼备,并愿意为

社团工作。该社团机构设置为:社长一人,组织部部长一人,组织

部部长一人,后勤组组长一人。社长主要负责组织和安排社团的日

常工作和活动;组织部主要负责联络各社员参加活动,并及时进行

信息反馈;宣传部主要负责社团活动及招纳新社员的宣传;后勤组

主要负责社团费用的缴纳使用与资产管理。

第八条  社团的一切活动会严格在国家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服从合肥四中团委的管理。活动时间及地点听从学校安排。

第九条  社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按时参加本社团活动和演出以及维护本社团利益的义务。社员因故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需提前向社长请假。擅自不参加活动三次者取消其社员资格。社员退社必须向该社团提出申请,由社团除名。

第十条  社员对社团的一切管理和活动有监督、提出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