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德育园地 >> 德育制度

合肥四中精英英语社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0-06-24 丨 文章作者: 丨 阅读次数:4528

本章程根据校团委颁布的《合肥四中关于成立社团组织及开展社团活动要求的有关通知》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精英英语社(Elite English Club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学校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让每个人都爱上英语,让每个人都敢说英语。

第四条 本社团的组成 本社团是合肥四中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合肥四中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合肥四中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校内校外活动
  (二)节日庆祝活动
  (三)校内校外竞赛活动
  (四)校内英语角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肥四中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遵守本社团纪律
  第七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负责老师和学生干部进行审议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成员证。
  第八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社团活动的组织权
  第九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管理层,管理层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管理层须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负责老师负责。
  第十四条 管理层人员经指导教师评定,由指导教师任免。
  第十五条 管理层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管理层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
  (三)向管理层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参加社团活动不影响学习;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管理层、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对社团成员的选拔考核
  (四)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学校批准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部。财务部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合肥四中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管理层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成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管理层或指导老师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合肥四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16日管理层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管理层。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