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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中学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 丨 文章作者: 丨 阅读次数:3102

合肥市第四中学

                                                        

合肥市第四中学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资助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工作,落实合肥市资助中心精准资助工作要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肥市第四中学学生特制订以下资助认定和评审方法

一、资助对象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2、免学杂费对象为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助学金第一档每生1500元/学期,共65人(包括已资助的两名建档立卡学生),第二档每生1000元/学期,共125人;第三档为每生500元/学期,共65人。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我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统一为850元/学期。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免学杂费条件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四、评选标准

1、普通高中助学金评选标准:

第一档: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第二档、第三档: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评选标准:凡出示省教育厅下发的数据或县扶贫办出具建档立卡证明,或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或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或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学生,均可享有免学杂费。

 

五、评选流程

1、出台合肥市第四中学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资助方案,并召开班主任会议,请班主任深入了解并贯彻落实资助方案,在班级宣传并发放《合肥市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在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10%,且不包括申请学生)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学生是否提交附件一、附件二),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在附件三上签字后,于9月22日前上交合肥四中学生处(行政楼四楼)。

3、合肥四中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及《合肥市区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中的指标数(255人)初步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4、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拟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由校长参加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5、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将在班级、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

 

学生处学生资助联系人:余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899517

 

合肥四中学生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