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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中学关于安全用电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2 丨 文章作者:程家飞 丨 阅读次数:5065

1各教室、办公室、宿舍、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气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2总务处、保卫科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如果有发现立即上报总务处,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值班领导、老师和水电工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如有发现用电隐患及时排除。

6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7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8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